校地合作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负责学校校地、校企、校校、校所等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1.负责部门内部事务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;
2.负责起草部门有关文件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做好部门工作会议记录;
3.负责部门公文和公函的收发、传递、处理、督办,文件立卷、归档工作;
4.负责部门印章的管理使用;
5.负责部门相关信息的收集、网站建设及对外宣传工作;
6.负责部门考勤、值班安排、办公用品采购和物资管理;
7.负责部门经费审核报销及各类津补贴发放工作;
8.负责部门人事管理及工会工作;
9.负责部门综合接待、会务安排工作;
10.负责学校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工作;
11.加强与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和交流,不断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,广泛开展校地、校企合作,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;
12.负责起草校地、校企合作协议,协调合作协议的签订;
13.负责校地、校企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落地落实工作,做好落地项目的备案、跟踪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察工作;
14.与校内各单位及专家加强联系,建立校地合作资源库,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,并负责校地合作专家的组织、协调和服务工作;
15.负责校地、校企合作项目的考察、洽谈及相关服务工作;
16.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